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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进行推广营销工作,甲公司给予乙公司6%的公司股权,合作协议双方均盖了公章,后双方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6%的股权先由甲公司的控股股东A代持,A也在补充协议上签了字。 现在想问的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关于股权的部分是否无效?甲方其他股东是否可向法院提起协议无效之诉?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11-0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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