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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北京一间房管所承租平房,承租人是丈夫的名字,承租房的共居人只有丈夫和妻子。2011年丈夫母亲及兄姐等人将其告上法院,让其把承租房的名字改到其母名下,一审二审均败诉。2013年丈夫突然因病去世,妻子符合继续承租条件,变更了承租人为妻子名下。婆婆及兄弟姐妹放出话来,说等到拆迁时,砖变成了钱,就算遗产,婆婆有权继承,可以分割房子的拆迁款。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若真到拆迁时,妻子该不该分拆迁款给前婆婆?

北京-西城区 发表于:2015-11-0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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