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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户外活动,有老师和家委会几个家长带领,在活动中一孩子不小心碰到了另一个孩子,孩子摔倒了,手骨折。现在受伤孩子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赔8.76万元,而学校找到了滋事孩子家长,要求承担33.3%的责任,也就是赔偿2.92万元.事故发生时孩子不到10周岁。想请问律师们,在这个意外事故中,这孩子要承担多少责任。现在学校在做无过错举证。孩子家长要如何应对?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11-09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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