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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二)故意伤害罪(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这里的“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是指用来计算残疾赔偿金的一至十级的伤残标准吗?谢谢!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11-18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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