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我在2007年的时候单位集资建房,有一个集资房的名额。我自己不想买。当时有一个南京本地人通过介绍认识了我,愿意由他来出钱购买这个集资房。当时约定的价格是3000一平方米,税费两个人分担。现在8年过去了,房子也办了证,可以过户了。但是当时约定的3000元价格房产局不认可,要根据评估价来过户,这样税费就大幅度上升了,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毁约?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5-12-01 23:54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南京律师为你服务

黄志钢律师

耿庆喜律师

郭海滨律师

纪永珩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