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买的商品房,精装修的,合同约定10月30日前交房,验房时候有些小毛病,就没有签验房单,说需要一个月的维修期,现在期限到了,旧问题还没有修好,结果出现了新的问题,而且问题更加严重了,简直是惨不忍睹,开发商说需要继续维修,这样可以算开发商违约吗?(维修的时间算延期交房吗?算违约吗?如果算违约,那么给我造成的间接损失,可以要求开发商其他的补偿吗?现场情况不忍直视(附图片)
我们公司是做工程的 但是一些款项一直未回款。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款项
工程建筑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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