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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在延庆县一个人(买的时候该人已经离开了农村,在县城买楼房,搬到县城去住了,而且已经改为非农户口)手里买了一块宅基地(他家原来在村里住房),房本(红本)在买方手里(双方签了买卖合同)。并由当时的大队书记及文书签字。现在该人又要求收回所卖房屋及宅基地(该人已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朋友想问该人转为城镇户口后是否还有资格再要求买回该房(已经改扩建)和宅基地?如朋友讲此地转卖给村内农村户口的其他人家,再由该人家租赁给我朋友,是否可行?买卖已经18年了,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北京-延庆 发表于:2015-12-0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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