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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们公司09年被韩企收购,债权债务工人全部接收,今年六月份,公司不行了,工人全部放假,工人可以离职,给补偿,在老公司的工龄也算上,当时出了公文,合同到期的也是按公文补偿的,现在换了总经理,下了个公文,要从08年开始算工龄,未和工人协商,他们说这是按法律条文走的,请问,如果我们走法律途径的话,可以胜诉吗

山东-泰安 发表于:2015-12-2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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