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请问一下 甲因欠乙的钱,但无力偿还,经法院宣判,把甲的公租房判给乙使用。乙拿判决书到房管局要求把承租房本的名字改为乙,但房管局不给改,说不符合更改承租人的规定省里规定必须是与原承租人同一户口上的人才有资格成为新的承租人,还有几个别的条件

北京-朝阳区 发表于:2016-01-30 20:49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朝阳区律师为你服务

蒋亚平律师

祝翠瑛律师

张国栋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