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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园丁新村业主获得物业管理用房产权。2008年陈丽华与与广宇置业公司签订假合同(买房人假:实际买房人为陈丽华,合同上写的是刘辉;卖房人假:合同上盖的是黄满生的名章,黄于2006去世;合同签订时间假,合同上签的是2005年)买卖园丁新村物管用房并强行占据该房。2010年岳麓区法院判决园丁新村业主胜诉。2011年长沙市中级法院判决园丁新村业主胜诉。2012年湖南省高院(2012)湘高法民再终字第285号以合同为依据且合同没有宣布无效为由判决陈丽华胜诉。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03-1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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