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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朋友们您好,我于去年12月份花15万加房租三万从前任老板手里转来的饭店,三方在场跟房东也签了转租合同,合同注明一年房租为11.5万,合同第四条也注明如经营不善只能转让其个人东西及剩余房租,不得做二手房东,我现在因家庭原因想转出去房东却说要收回,并且说个人东西可以带走“实际是厨具桌椅板凳带走也不值钱了”,不允许我转让,并且不承担我的转让费,那么我的15万转让费该怎么办,当时跟房东交租金时我也说过如果我经营不善请允许我找个下家房东也说只要下家人他看的中就行,为保守起见我也做了录音,恳请您给予指点实际上房东就是想收回房屋后自己转让

江苏-无锡 发表于:2016-03-1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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