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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驾驶摩托车是李强2009年购买的,等记在李强名下,检验合格至2013年5月.后李强于2014年春500元卖给王涛,王涛在2015年5月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平五级伤残。王涛一分钱药费也没给,一起起诉他们俩了,李强有责任吗?会判连带责任吗?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04-0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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