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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南XX花园房子,当初买房时说是商品房70年产权,合同上写有保证购买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否则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但现在才知道这块地属于新民居建设用地,是集体土地,不可能办大产权房产证,且开发商到现在也没有预售许可证,当时签订是是房屋认购合同,请问是否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房还款?以往是否处理过此类案件?多谢。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6-04-12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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