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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就职一家用人单位,在职期间于2014.12.29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小腿小骨粉碎性骨折,肇事人逃逸!根据工伤条例我提供了以下资料。1、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3、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目前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因受伤后做完手术到现在目前是已经正常行走(但由于现在患处的钢板及螺丝还未拆),用人单位和本人意向都有点不想再合作下去,劳动能力鉴定还没做。如果我想辞职或用人单位辞退的话,工伤费用报销怎么继续?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04-15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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