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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1、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而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有赔偿金? 2、有无必要递交辞职信?交了是否就失去了追究权利的机会? 3、接上述问题,若不交辞职信,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由单位出具还是员工个人也可以写并交给单位? 4、因单位拖欠工资而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还有必要按原则上的提前一个月提处,并做交接工作,还是可以随时就走人? 5、若公司在我协商之后补回了我上月的工资,我是否还有必要再追究赔偿的事情?

广西-南宁 发表于:2016-04-1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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