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国企上班,劳动合同书上写着上班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但是实际上我们经常加班,要不然就是加班开会,要不然就是加班出去搞营销,经常搞到晚上9点以后。我把劳动合同看了一下,有这一句话: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老板下达的任务数量这个怎么界定,是老板想下多少任务就下多少任务,还是有什么参考。如果完成不了,老板可以用绩效威胁我加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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