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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馆做服务员,试用期是一星期。因为工作的时间和老板说的不同,之前说好是八个小时,可是基本上都要工作九小时十小时,我受不了决定辞职,可是老板不给工资,请问合法吗?

辽宁-营口 发表于:2016-08-0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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