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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证券公司上班,签了经纪人劳动合同,之前是客户经理,后来转成经纪人,客户经理是买五险一金,因为经个人原因,转成了经纪人,经纪人合同期快到期了,办公室人员叫我去重新签过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是,原来的开发资产不能挂上了,不能寄在你个人名下。要重新开发,后来我犹豫还有工作原因,没去重新签这份合同,合同期到期后10天,办公室人员打电话给我说,可以挂一半资产,就是说原来全职客户经理那时开发客户不能挂在名下,经纪人时候开发可以。合同期到期后,也没发当月工资给我。我想问两个问题:1,合同期到期后不发工资给我,属于违法吗?2,重新签过合同,扣留我一部分资产,不给我,这个原来也是我开发的,这个属于合法吗?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6-05-1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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