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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包了一个围挡施工工程,我是公司的法人,我以公司的名义签的施工合同,我公司是乙方,在安排公司监事李某负责该项目施工的时候,李某个人又与甲方公司私自干了一些小活,这些活有一些李某是和甲方公司口头约定的,甲方公司给李某个人账户打过六万元钱,现在甲方说这六万元是我公司那个项目的工程款。我当时是让李某负责的这个工程,打给李某的钱,可以认定为就是打给我公司的钱吗?

山东-烟台 发表于:2016-05-30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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