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些问题。我是在校生,,然后现在在一家记账公司实习,去年10月份进来的,15年11月这样签了合同,合同期为16年7月30日,合同上只是写了一些薪酬问题,没有说有违约金或者要辞职时要提前一个月的规定,过了两三个月后,老板说,要离职的话要提前一个月,如果没有遵守规定就要扣一个月的工资,现在我因为不满意老板的某些作为,然后在16年6月2号提出的辞职,然后我5月份的工资不要了。。直接自离。也不交接。。老板如果要告我的话。。我应该怎么办?请亲们为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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