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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个问题,2009年一个人陆续以各种原因借款(后面明说一些借款理由不存在都花了),只有借条没身份证没地址。总计三万多现金加一个当时一万的九五新笔记本。以前还接电话甚至吃顿饭只表示暂时没钱,目前电话一听是我就拒接。 这种情况算不算诈骗?应该先报警还是先诉讼? 有28000的借条,少数几笔汇款单。后面几笔钱没留借条 开始的借款是真实原因,后面越要越多时都是欺骗的理由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07-27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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