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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5年7月30因污染环境罪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分局抓捕,次日送入看守所,16年5月16取保候审,现检察院说不起诉决定 ,我是收废旧电瓶的只是给老板供货的 看守所呆了九个多月 能不现在问下我这样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么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6-08-02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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