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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离婚案件要大家给给见解: 2010年结婚,2011年生了在女儿,2012年离婚,女儿判给女方,2013复婚,2014年男方家村里土地被国家征收,按户口人数每人各10万元全部土地款汇到男方爸爸帐户上,男方爸爸并没有把钱分给每个人,而于2015年把钱拿去买了两套房,其中一套房产写男方爸爸名字,另一套写男方妈妈名字,2016年男方嫌弃不能再生育要求离婚,但女方要求抚养女儿并拿自己和女儿的土地款共20万,但男方表示可以给女儿但不给钱,该怎么做呢?拜托大家帮忙出谋划策!!!

广东-东莞 发表于:2016-09-0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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