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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做猪肉生意的商贩,一个月前去屠宰场拿货,因屠宰场的工人(受伤者)未将猪杀死,我爸用刀去刮猪脚,导致猪脚踢落我爸手中的刀,将屠宰场工人喉管刺伤,后送往医院医治。治疗期间的医药费,屠宰场的老板支付了1万元,其余的医疗费我爸全部承担了,待伤者康复出院,经协商又额外支付了伤者3万元的费用了结此事。我们付了医药费,还给了额外的3万元作为补偿,这件事情就应该是解决了的。但过后几个月期间伤者伤口感染几次,又去医院治疗,又前前后后支付了几千元,就上周伤者又伤口感染了,又让我们去支付医药费,我还继续支付吗?如果不支付会怎样?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6-09-09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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