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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赡养费案件,已经领取调解书,调解内容是二个子女每人每月各支付原告生活费300元。原告现在要求被告支付生活费,转账到存折里,但是被告故意设置障碍,说让原告自己到被告居住地去拿,还要写收据。原告已经70岁,身体也不好,距离又远,坐车也不方便,也得花费车费,而且每个月都要去拿显然很不实际,那现在能怎么办呢?可以要求二被告每月转账到存折里吗?

重庆-荣昌 发表于:2016-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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