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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你好!我和老公的离婚判决书已经出来了,但是我发现判决书上多了一份被告提供的证据,那个证据开庭的时候没有提出。还有一点开庭之前我写了一份申请书提供我分居之前的报警记录。但是审判员说我没有看到你写的申请书。请问案子接受的时候我提供的材料法院会不会一个一个登记?因为没有那个报警的记录我的利益收到损害。我向法院要求重新开庭可以吗?

新疆-巴音郭楞 发表于:2016-09-24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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