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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各位咨询一个问题。我生于一个普通的煤矿职工家庭,1971年出生,于1986年招工入矿,1988年结婚生子,女方比我大三岁,全凭父亲作主,由于煤矿不景气,於二O00年破产,由于身体上和生活技巧的原因,夫妻经常吵架。女方因199l年因车祸致左脚骨折,行走一点不方便,那时用掉药费二万多,治好后因一次吵架他就出走,其间也回家三,四次,但都没同床,生活都是各顾各的,其间他一直在外,家里的送礼,什么红白喜事我一个人承担,但嫁女办一回喜事她回家把彩礼,行情全部卷走。请问如果离婚在婚姻迟续其间是否共同承担债务或财平分呢??还有我父亲因就这事,要我和他脱离父子关系,请问作为父母是否有权干涉子女的事情。

北京-大兴区 发表于:2016-09-24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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