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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0十多岁的老母亲怀抱6个多月的婴儿在农村因一些琐事被30多岁的本村村民用铁锹砍倒住院将近一个月,后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在派出所出面协调下答应赔偿被害人25000元,前期给了20000,后面的5000截止调解书签订一年整还没给,而且对方现在又在 找事,请问我向人民法院起诉后续5000元时依据什么法律以及那条那款,还有就是诉讼状写的时候注意什么,请大家帮帮我,在下不胜感激。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09-24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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