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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在实际案例中,类似他这样的案子双方必定会举证。他这个宅基地,如果其母本来已经通过群众会议并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上以集体经济组织为甲方,以其母为乙方,村支书签名盖章(非村委会)、两户村民丙和丁作为代表签名按印作为证明,村民组长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一方签名盖章。现在在法庭审理之时,村民组托辞是与乙有旧私下签订的合同,丙和丁也说是私下签订的合同,村支书也说是私下签订的合同,都伪证没有经过群众会议,其他一些村民为了担心麻烦不愿出来作证,法院宣布必合同无效否?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10-0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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