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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2014年在林场釆伐木头,之后开资的时候是在林场走的帐,不是从他们那个老板的走的帐,林场的会计当时开资的时候说林场没那么钱有五千块没开,等之后去林场开那剩下的五千块的时候,林场说让那个老板开走了,那个老板是外地人,已经找不到了,之后林场厂长多次说这个钱林场负责只是林场现在没有钱,就这样拖了两年,我认为这是林场会计的失误,对林场以及厂长和会计进行起诉,虽然有我们和厂长的电话录音但是法院最后还是判我们败诉,法院认为当时开工资单子上是那个老板签的名,应该找那个老板要钱。

山东-潍坊 发表于:2016-10-0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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