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个案子需要咨询,情况如下:2012年春节左右我们预交了3万买车位,当时有个协议,内容是如果到时不要车位,开发商给与10-15%利息,连本带利返回,后来在2014年左右车库修好了,我们再次补交了33000(含规税费),开发商开了张6万元的收据,一张3000规税费的收据,没签购买合同,参与了选车位的事宜,且也使用了这个不完善的车位(现正在整改中),现在我们对车位不满意,不想要车位了,我们想退款,请问,我们能打赢官司拿回钱吗?如果是你接这个案子,你收费多少?如果有必要可以找时间面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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