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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在一所学校实习,在上班期间校长让我弟弟出去办公事,在回学校的路上不小心骑着电动车把一个路人给撞倒了,当时没有报警,直接带着去医院进行检查,医生说有点脑出血,住了半个月的医院,医生诊断说没事可以出院了,但是对方说没有嗅觉了,说可能嗅觉神经震断了,要求赔付20万元,对于这个情况我想具体的了解一下,这个责任是我弟弟承担,还是学校也有责任?还有对方要求赔付20万合理吗?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11-01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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