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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交通事故住院保守治疗,未做手术,现在已经起诉对方保险公司,但是法院还没判决下来。现在距离出院已有六个月,但是脚踝还是没好,依然疼痛,现在去医院查看,医生说要做脚踝融合术,请问现在做这个手术,要知会对方,要经过对方承认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证明是上次交通事故的,怎么起诉这次手术费

安徽-合肥 发表于:2016-11-0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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