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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上好!咨询下,我们公司有一个采购合同纠纷案,我们付了预付款给对方,对方没有发货给我们,后来就一直联系不上对方了。我们上法院起诉,法院也受理了,开庭调解时,对方也没到。法官告知根本没联系上对方,发过去的EMS被退回的。 法官这两天打电话给我,让我们撤诉。要不就登报,登报费要600元,可法官还说了就算登报了,登报3个月之后再开庭,对方还是联系不上的话还是没用。 碰到这种情况,企业应该怎么办呢?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11-1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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