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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代表某公司老板 乙:代表公司经理,安排货物和司机拉货,并不是老板 郑:拉货司机 郑在某公司拉货,每次都是乙打电话叫郑去拉货,拉货的时间地点运费(和公司谈好的运费单价)都是郑单方面记录(没有公章和负责人签字,自己手写记录),公司不做记录,三年前运费都是公司主动打过来,不拖欠,直到公司遇到问题后就不主动给钱了,每次都是郑打电话给甲催款,有时候不打钱有时候会打几千块钱敷衍一下,到现在为止欠了十多万了,今年九月份乙写了一张欠条给郑,说某公司欠郑九万块钱,没有写还款日期,就乙签了他自己的名字,也不是公司负责人的签字和公章手印,而乙明年辞职了,这张欠条是否有限?公司不给钱的话我们是否可以起诉公司?郑单方面记录的账单和乙写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12-0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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