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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王:甲人力资源公司老总 张:乙劳务外包公司经理 李:丁人力资源公司职员(没有和公司签合同) 案件发生:张通过李给王送了15个人,目前产生费用4000元,张分得3200元,李分得800元。现在乙劳务外包公司准备起诉,张,李,王。 请问这三人会被判定成什么罪行,用不用坐牢?我是李。

安徽-合肥 发表于:2016-12-16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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