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我到一家私企工作,到2016年12月14日合同到期,期间签过两次固定合同,第二次到12月14日到期,12月16日老板以我不能完成销售任务,消极怠工为理由不与我续签合同,并让我签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在一周内完成工作交接,说给我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我想找劳动仲裁,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啊?这种情况我能申请多少经济补偿金啊?还有如果我从不续签合同的那周开始没有做工作交接然后也不去公司上班,我是属于旷工行为吗?__
我在集团工作17个月 因效益不好而辞退我 我应该获得怎样的合法利益 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2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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