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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法律咨询(非法行医致失明) 我的妹妹在2015年11月19日下午四点在一微整形工作室注射玻尿酸导致左眼中央动脉栓塞致左眼视野缺失百分之60(操作人19岁,无执业医师证书,工作室无营业执照),于21日与整形工作室当事人前往广州治疗,治疗21天无效,后到派出所报案,于2016年3月立案,9月份派出所要求进行司法鉴定,于2016年12月获知鉴定结果为伤残10级,伤情鉴定为轻伤,想了解下流程对不对,是否构成非法行医,如果构成非法行医为什么对对方当事人采取强制手段?谢谢各位解答。

陕西-西安 发表于:2016-12-2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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