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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房屋出租合同:在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条款中: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如遇此种情况,合同需无条件终止,乙方如在甲方规定时间未腾出房屋,以每月租金的10倍进行赔偿。乙方如果在规定时间腾出房屋,甲方退还剩余房租) 这个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7-01-0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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