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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在一个公司入职工作2年时间(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第一次签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日,现在因某些原因需要劳动仲裁,请问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这一年,还能申请双倍工资的补偿吗?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7-01-23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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