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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有个问题向您请教:我跟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分公司做管理工作十年了,去年5月我的领导辞职了,两个分公司合并,合并后到年底,领导找我谈话,说要整个公司并轨,对我降职降薪,没有书面通知,我也没有书面同意,现在发工资了,发现工资降了3000元,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并解除劳动合同套,要求公司对我进行N 1劳动补偿呢?求指教

山东-青岛 发表于:2017-02-1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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