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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在我正常行驶经过红绿灯时,有一辆电动车闯红灯,相撞,人小腿骨折,交通队判电动车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我没有提前垫付过任何医药费用。今天我收到法院传票,把我和保险公司告到法院了。起诉赔偿共14万多。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法院怎么判?当时2015年我的车险三者保额只是10万,保险公司怎么赔,我自己又怎么赔?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7-02-2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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