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有点麻烦就是2008-2010年这几年单位为了规避上缴保险,变相签的是承包式合同,不过有财务室出具的工资领款单和领导签字,20111-2013年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找领导解决保险问题,领导一拖再拖,后来从2014-2017年才正式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我想问哈像她这种情况能否有权要求单位补缴之前的保险,具有法律强制性吗?

北京-朝阳区 发表于:2017-03-30 20:14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朝阳区律师为你服务

蒋亚平律师

祝翠瑛律师

张国栋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