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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7年2月16日入职公司,2月16日-2月28日属于培训期,当时签订了培训合同,培训期间无工资,且无考勤记录。合同于3月1日签订。现公司以我3月份才签订合同为由,不予我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请问这样合法吗?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7-04-2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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