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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2014年已经协议给我深圳一套房子我了,2015年男方私自卖了,经过我的追究他告诉我深圳南山区只卖了2.5万一平米,以2.5每平米价格陪给我了,经过我第二次追究男方说3万元一平米,与3万价格又补偿了一点! 但我拿着这些赔偿金在深圳连一个厕所都买不起,我发现房子现在卖到6-9万一平米!时间过去两年了,这种情况还能诉讼不,成功率多少?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7-05-03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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