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因不久前公司集团进行调整,我们团队本属于鹏博士云网事业部,事业部总经理为上司。调整之后我们上司为鹏博士集团副总。 9月5日下午四点左右公司予以通知,让团队到武汉就职。后来予以谈判,谈判未果,公司9月6号下午下达通知书,9月8号到武汉报道,如果未报到将按自动离职处理。我们合同地点表明实在北京,是否可以拒绝到武汉报道,他们强制执行是否违法。我们不执行说明书有什么利弊?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北京-东城区 发表于:2017-09-11 21:42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东城区律师为你服务

张涛律师

车行义律师

贾启华律师

马红雪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