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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害者,在2013年11月我家小区的房子下午4点左右被小偷撬门入室盗窃,将我结婚的金银首饰全部偷走,晚上我们下班回来之后,才发现家里的门被撬,贵重的钱财被偷了。于是我们报案到公安局自此也没有给我们破案。小区物业让我们交物业费,我们究于我家的这件事说他们有一定的责任,找他们赔偿。可他们说物业没有责任,小区物业不对所在小区里业主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在我们家没被偷之前月月都上交物业费,我想知道他们物业公司需要负这个责任吗?是否需要赔偿?

福建-三明 发表于:2017-09-2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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