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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和朋友合伙开公司,按前期约定(签订了投资协议),对方在收到我投资款后要在3个月内发起成立新公司,但是3个月后对方未成立新公司,并且把我投资的钱用到其他业务(协议说未明确我的钱的用途)。因3个月内为公司没成立并且觉得对方已经没有能力保证新开的公司会盈利了,所以我要撤资,但是对方不同意,说钱已经被用到其他地方了,并且说按协议没有意义,他可以随便找个租赁合同证明这个公司已经成立了。 请叫下各位,对方这个理由是否合理,我是否还是能起诉对方把钱要回来?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7-11-03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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