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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时间为16年3月15号到17年12月31号,就五险问题发生争议。16年3月15号入职,4月15号转正,3月份不社保可以理解,但是4月份公司以半个月实习期,半个月转正期为由,公司应交五险金额的一半从我工资里直接扣除,17年12月份,31号离职,上班8天,其余时间请假,但是公司给我交了保险,公司交保险部分从我工资里直接扣除,我该交部分,工资单里已经扣除,老板发工资时又扣除一遍,希望得到帮助。

北京-昌平区 发表于:2018-01-1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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