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7月11日入职,2018年5月辞职,期间公司2018年1月份未发放工资,2018年2月3月均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为不懂,写了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证明,还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发表于 2018-08-03 10:00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属于公司违法原因,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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