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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1年7月11日入职,2018年5月辞职,期间公司2018年1月份未发放工资,2018年2月3月均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为不懂,写了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证明,还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福建-福州 发表于:2018-07-3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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